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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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13:39:20来源: [证券日报]
为进一步贯彻原中国银监会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的要求,健全和完善信托受益权账户的管理规则,加强对信托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征求行业相关信托公司及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登”)制订了《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以下简称“《账户细则》”),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上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批。近日,银保监会下达批复,同意施行《账户细则》。
2017年9月1日,原中国银监会颁发实施的《登记办法》正式生效,其中明确了“信托受益权账户是信托登记公司为受益人开立的记载其信托受益权及其变动情况的簿记账户”、“信托受益权账户由信托登记公司集中管理”的监管要求。2019年7月9日,《账户细则》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施行,标志由中国信登集中管理的信托受益权账户体系建设正式启动。《账户细则》包括总则、信托受益权账户类型、代理开户机构管理、账户业务和附则五个章节,旨在进一步满足《登记办法》对信托受益权信息登记的要求,增强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提高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的可操作性。
根据《登记办法》和《账户细则》要求,中国信登将依法合规评估确定代理开户机构,本着自愿开户、账户实名、一人一户和信息保密的原则,对自然人账户、金融机构账户、金融产品账户和其他机构账户等信托受益权账户实施集中管理,忠实准确记录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及其变动情况;同时,将强化自身及代理开户机构责任,切实保障受益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联系信息的安全,保障市场规范运营。
中国信登董事长文海兴表示,《账户细则》健全和完善了中国信登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的工作规则,实现了集中管理的信托业受益权账户体系建设零的突破,这是中国信登作为行业基础服务设施的重要制度创新。信托受益权账户体系的建立,对信托行业转型发展、回归本源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将有利于实现信托受益权的集中规范管理,有利于落实资管新规对打破“刚性兑付”等的监管要求,增强监管部门的监管监测质效,有利于向受益人提供份额登记与查询等服务,切实保护受益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规范化的行业信息披露平台与制度,助力行业信息服务的安全规范与高效,更好助力风险防控。
下一步,中国信登将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要求,严格执行《账户细则》,建立健全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系统,通过组织全行业的集中培训、细则解读、联调测试、执行指导和操作规程的意见征询等工作,及时启动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系统上线,同步开展受益人代理开户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托登记机制,更好光大我国的信托登记事业,支持信托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 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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