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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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11:22:08来源: [证券日报]
近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漆艰明,中国信托业协会副秘书长郑方,中国信托业自律与监管协调部主任韩志坚,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宪明等一行近10位信托业协会领导、专家到访平安信托,对信托行业自律公约涉及的相关问题开展调研。
平安信托党委书记姚贵平、平安信托常务副总经理曹宁莉等公司领导出席调研座谈会。姚贵平向中国信托业协会一行介绍了平安信托发展的相关情况,重点介绍平安信托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新风险管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探索和成果,并对平安信托在特殊资产经营等领域的发展规划进行了介绍。
漆艰明对平安信托的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信托业协会坚定支持平安信托创新实践,希望平安信托继续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双方还就从业人员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信托等调研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平安信托相关部门和业务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就自律公约调研问题发表了看法。
据介绍,为加强信托公司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保护信托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绿色信托标准化建设,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起草了《信托从业人员管理自律公约》、《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和《绿色信托业务指引》,并选取了国内多家信托公司进行书面调研和现场调研;中国信托业协会将根据调研结果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和业务指引细则内容,继续推进公约和指引制定和落地工作,充分发挥其自律管理作用,促进信托行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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