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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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09:46:54来源: [证券时报网]
22日,“中日资本市场论坛”在上海浦东召开。本次论坛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日本交易所集团、日本证券业协会和日本投资信托协会联合举办。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通过视频连线为论坛致辞。日本金融厅长官远藤俊英、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上海市副市长吴清、日本证券交易等监视委员会委员长长谷川充弘、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黄红元、日本交易所集团社长清田瞭等出席论坛并发表讲话。
本次论坛旨在推动中日两国资本市场交流合作,中日双方围绕创新驱动与资本市场角色定位、ETF互通、证券业创新与机遇、基金管理市场与体制对比等议题开展了多场圆桌讨论,来自中日两国资本市场约250名代表参会。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是中国政府的坚定立场。当前,中日资本市场合作发展势头良好。此次推动中日ETF互通,有利于丰富跨境公募基金产品体系,更加便利两国投资者参与对方资本市场投资交易,这对于深化两国资本市场合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易会满希望两国证券基金业同仁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合作,互学互鉴,共同谱写中日资本市场合作新篇章。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论坛上表示,近年来,中国证监会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促进创新科技与资本高度融合,已推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支持创新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中日两国在资本市场领域具有很多共享理念和共同利益,资本市场合作内涵丰富、前景广阔。
上海市副市长吴清表示,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上海也逐渐成为中日金融合作的先行者。目前已有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等多家上海本地金融机构在日本开设了分支机构。同时,三菱UFJ银行、野村证券等日本金融机构也在上海落地发展。今年3月,野村东方国际证券获得证监会核准,成为第一批新设外资控股合资券商之一,其注册地就在上海。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日本交易所集团签署了ETF互通协议。双方约定合作建立两地市场ETF互通机制,计划分别上市以对方市场ETF为投资标的的基金,具体由中日两国基金公司分别通过现行QDII和QFII机制设立跨境基金,并将全部或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对方市场具有代表性的ETF产品。
上交所与日交所多年来保持十分良好的合作关系,计划建立ETF互通是沪日两所认真研究双方市场特点,充分考虑跨境投资需求基础上选择的合作方式。在ETF互通安排下,投资者以各自境内基金产品为桥梁,投资对方市场主流ETF产品,能以较低成本实现双向跨境投资,将为中日两国资本市场与证券基金行业的深化合作,拓展新空间与积累新经验。推动沪日两所ETF互通,将进一步激发中日两国资本市场合作潜力,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程,促进两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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