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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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09:04:48来源: [互联网]
在当前严监管环境下,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是信托行业战略转型的重要内容。在产业升级转型大背景下,信托公司明确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战略定位的主要出发点,结合自身资源和禀赋,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现阶段,去通道和去嵌套是监管重点,信托公司想要巩固和提升自身比较优势,需要努力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包括投资管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信托业在新时代开展转型创新,信托公司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架构提供保障。一方面,信托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更加激励,客户需求更加多元,业务类型更加丰富,业务模式更加复杂,对专业能力、协同配合能力的要求更高,以往以个人为主导的模式将难以胜任复杂多变的业务环境,“组织”的作用将更加重要;另一方面,随着行业规模压缩,信托公司业务从外延式扩张转变为内涵式发展,只有通过组织架构变革,强调部门协同合作,才能在管理中提升公司效益。
财富端建立以“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架构体系。未来信托公司发展转型创新业务,有必要在“以客户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下,逐步建立以客户类型划分的事业部,提升客户服务的专业能力。
资产端建立符合信托公司转型方向的组织管理体系。不同转型方向对信托公司核心能力的要求有所区别,对组织架构的要求也各有侧重。实业投行业务重视资产获取能力,产品设计能力以及资金承销能力;资产管理业务强调专业投资能力,运营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客户服务能力;受托服务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是高效的运营管理能力和系统支持能力,更加强调发挥组织作用,信托公司组织架构则侧重中后台专业化和管理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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