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2018-10-22 14:36:18来源: [互联网]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近40年的发展,我国信托业已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拓展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信托业开始对家族信托普遍关注,并有了一定探索,但与海外成熟模式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高净值人群数量和可支配财富规模不断增长。据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2017中国私人财富报告》,2016年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1000万元以上的高净值人群规模已达158万人,比2012年实现翻倍。其中,可投资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个人约23万人,可投资资产1亿元以上的超高净值人群约12万人,估算2017年底中国高净值人群约187万人,同比增速约18%。据兴业银行和波士顿咨询公司联合发布的《中国私人银行2017:十年蝶变十年展望》,2016年中国高净值家庭数量已超过210万,过去10年年均增速21%,并预计至2021年将形成规模高达110万亿元的高净值财富管理市场。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条件已基本具备
一是法制条件基本具备。国内的“家族信托”并非规范的法律定义,但业界普遍将其视为一种家族财产的法律安排。尽管还未有专门的家族信托法律制度,但对家族信托的制度规范已散见于现行法律法规。《信托法》为信托关系、信托当事人和信托财产等的规范提供了支撑,明确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物权法》《公司法》等对各类非货币形式的信托财产均有明确的约束和规范。银保监会针对资管新规制定的相关细则对家族信托进行了界定,并明确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
二是财富管理市场日趋活跃。目前国内家族财富管理业务参与者众多,尤其是私人银行业务发展迅速,根据兴业银行与波士顿咨询公司联合发布的报告,截至2016年底,12家中资私人银行服务客户数量已突破50万人,管理资产规模近8万亿元。保险公司高端客户数量也在不断增长,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也越发重视高净值客户的开拓与维护,市场上各类家族办公室增长迅速。财富管理市场的活跃,为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条件。
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需求更加多元。中国高净值人群以创富一代企业家和职业金领占比最高,经过事业打拼完成原始财富积累后,对财富管理的需求逐步从“创富”向“财富保障和传承”“子女教育”等方向转变。近年来,许多家族企业将面临“接班”高峰,但许多企业家子女无意向或能力“接班”。筹划及早布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为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所关注。
关键词: 家族信托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