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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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11:31:45来源: [互联网]
信托财产管理和财产转移的制度,是信托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的本源优势。近年来,监管部门积极推动信托公司回归本源,培育可持续发展能力。
早在2014年,原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到“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明确了家族信托是信托业回归本源的重要业务之一。
随着通道业务的逐步压缩,家族信托、财产权信托等主动管理型业务成为信托行业顺应监管转型业务的方向。有信托机构从业人士表示,综合金融监管潮流和信托公司专业能力的提升,家族信托将在2018年迎来更大突破,现已进入了业务发展“深水区”。
当前我国家族信托财富管理服务绝大多数为现金财富管理,而包括房产在内的不动产等信托业务仍非常少见。
2017年年底,外贸信托落地境内首单不动产传承家族信托项目,这是国内信托公司民事信托业务受托职责中,对实物财产家族信托服务的最初尝试。有分析人士称,此单落地对行业发展有破冰意义,但包括股权信托、艺术品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财富管理和服务仍有待境内信托公司进一步开拓。
此外,在完善家族信托配套设施方面,信托公司也颇有探索。2017年8月,建信信托自主研发的家族信托业务管理系统投产上线,率先在业内完成了家族信托业务的信息化建设,产品信息披露更为及时,及时响应客户需求。
可以看到,家族信托正处在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但需认识到,要真正使得家族信托在中国大地上“开花结果”,仍需克服前路挑战。
有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仍有很多高净值人士对信托的认识仅停留在理财产品层面,对如何发挥其财富管理功能仍缺乏深入认识;另一方面,认知障碍也来自于制度性疑虑。虽然信托法给家族信托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但由于还没有相关实施细则和司法案例,高净值人士仍然担心家族信托在安全性方面的实践效用。从深层次来看,这也是对私人财产能否得到有效制度保护存在顾虑。
因此,家族信托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成为业内的重点期待。2017年,《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正式发布和中国信托登记公司的成立,为家族信托发展布局的深化带来良好契机。但由于制度建设时间短,目前来看,在家族信托计划中引入股权、不动产等相关资产的配套税收制度、非交易过户制度等仍需完善。
专业理财机构钱景多元化的专业服务满足高净值客户在财富传承、隔离和资产配置上的需求,同时也推动了国内信托行业转型,引领了家族信托产品的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 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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