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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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14:25:12来源: [和讯网]
在监管日渐趋严的大背景下,曾经迎来“黄金时代”的信托业或在2018年正式迎来行业拐点。
在房地产信托业务方面,通过明股实债、投资合伙企业、资管产品和特定资产收益权、投向房地产上下游企业等方式,变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规避房地产贷款监管要求,或为其他机构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提供便利等方面,被作为合规严查重点。
2010年银监会颁发的《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到的,为了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
此外《通知》还明确禁止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禁止向开发商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禁止进行商品房预售回购以及将投资附回购形式的变相融资行为视同贷款管理。
过去信托资金主要以债的形式参与房地产投资项目,但2010年《通知》出台后,向房地产企业发放信托贷款需要满足“432”监管要求,这也就迫使信托公司由原来的债权逐步转向地产股权信托业务。
对于房地产业务方面银监会也明确提出多项在该领域的发展方向。包括加大对一二线城市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资金支持;创新与地方政府合作方式,通过PPP模式、新兴产业基金等,支持三四线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探索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业务等。
同时,银监会鼓励信托公司在房地产业务方面创新发展方向,包括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通过PPP模式、新兴产业基金等;支持三四线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探索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商业地产经营收益打包并份额化销售等。
目前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信托业务主要还是通过信托计划直接向地产企业进行债权融资(包括贷款、受让应收账款等方式),此外也有不少真实的项目股权投资,而明股实债、参与有限合伙的地产基金并非主流模式。
转型信托公司由传统的房地产债权投资转向房地产股权投资还是有很大的难度。首先信托公司要拥有具备丰富房地产开发经验的业务人员,自身能够准确判断项目的优劣;其次信托公司要与若干品牌开发商结成策略联盟,加深互信;并且信托公司在评审股权投资项目时,要摸索和制订不同于信贷业务的风控标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管,重点防止虚报工程造价、确保资金不被企业方挪作他用。
信托公司的传统业务有房地产、政信和银信通道三类,传统业务目前仍是信托公司的利润支柱。房地产业务向REITs的转型,是信托公司非常看好的方向,多家具有一定实力的信托公司早在多年前就已进行项目储备,并在近两年逐渐落地类REITs项目。
信托公司最好能够通过设立房地产信托基金的模式,对多个项目进行组合投资,从而降低总体风险。
关键词: 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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