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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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13:37:00来源: [和讯网]
当前,中国市场经济正在处于结构调整和转型的背景之下,为谋求自身的发展,信托公司正在积极转型,以此来紧密贴合经济市场的需求。
信托公司一直以来定位为“实业投行”,是业务范围贯通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在为上市公司等优质客户提供全链条综合金融服务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信托公司拥有完备的信托制度,为深入服务上市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尽可能的富有特色的多元化解决方案。
实业投行应该成为信托公司重点关注的转型领域。信托所固有的特性,决定了信托是最有希望成为实业领域大舞台上的“善舞者”。一方面,信托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非标准资产证券化服务提供商,其募集信托资金的运用范围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领域,投资方式涵盖债权、股权,和二者之间的“夹层”,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权,在产品设计方面具有独一无二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基于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信托公司是中国所有金融机构中,最具创新潜力的金融机构,许多信托公司亦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为其战略发展架构。
事实上,信托公司的非标业务中,与银行合作的通道类业务占大头。以2017年三季度的数据为例,三季度新增的1.27万亿元信托规模中,近九成是“事务管理类业务”。所谓“事务管理类业务”就是对于该类信托,信托公司既不负责募集资金、也不负责资金运用,只是做账户监管、结算以及清算等事务性工作,一般收费较低,即通常所说的“通道业务”。
而对于能力不强的信托公司,用对风险和期限承受度较高的自有资金投资股权,不失为一种尝试的路径。固有投资做出业绩后,再对外募资可能会更加容易。但弊端在于投资规模会受到限制。根据银监发25号文第5条规定: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和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等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20%,但经银监会特别批准的除外。
现有不少公司已经开始实施主动转型,以应对新的市场和监管环境。
信托业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灵活性的优势,但也要审慎把握创新方向。极探索实业投行的新路。要鼓励信托公司围绕信托本源价值创新,在当前财富传承、企业年金、薪酬管理、员工持股、慈善事业等方面市场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信托关系独有的制度优势,打造专属领域。要鼓励信托公司围绕自身资源禀赋优势创新,选择适合自己深耕的业务领域,积极创新业务品种,逐渐培育自身竞争力,培育不可替代的比较优势,在市场上牢牢占据一席之地。
转型所带来的困难是无可避免的,善于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面对挑战,紧密贴合市场经济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迎来信托行业的又一个“高峰”。
关键词: 信托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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