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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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9 10:47:39来源: [和讯网]
房地产业务已然成为一些信托公司拉动盈利增长的首要业务,从目前的市场来看,做“明股实债”出现逆势上涨,引起各方关注!
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长期以来都是信托资金的重要投资领域,但同时房地产也是监管的重要领域,监管明令禁止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变相给房企发放委贷,这导致过去信托公司在房地产信托业务中,使用“明股实债”的交易架构来投放信托贷款的方式受阻。
明股实债实则是一种债务期限上的重整,其实际并没有转成真正的股权,投资方不会真正履行股东的义务,比如一些资源的嫁接,对企业来说资本金并没有增加,反而因为债务期限的延长增加了企业成本。
目前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信托业务主要还是通过信托计划直接向地产企业进行债权融资(包括贷款、受让应收账款等方式),此外也有不少真实的项目股权投资,而明股实债、参与有限合伙的地产基金并非主流模式。
银监会鼓励信托公司在房地产业务方面创新发展方向,包括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通过PPP模式、新兴产业基金等;支持三四线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探索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商业地产经营收益打包并份额化销售等。
监管也在积极引导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向主动朝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方向转型,鼓励做真正的股权投资业务,未来信托公司或更应加强自身主动投资管理能力,才能增强其整体竞争力。
关键词: 明股实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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