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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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2 07:47:30来源: [金融时报]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慈善事业日益发展壮大,年度慈善捐赠规模持续增长,“博施济众、乐善好施”的理念得到传承与发扬。
2016年,慈善法的出台,令中国的慈善事业正式迈向了法制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据民政部统计,当年全国共接收社会捐赠款规模达到了827亿元。
2017年,是慈善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相关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起来。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2017年,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慈善组织的认定登记、互联网慈善活动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在良好的政策环境助力下,驱动慈善事业专业化与创新化并举,推动慈善信托发展恰逢其时。
纵观近几年慈善信托的发展,早期作为探索创新型业务,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陆续尝试发行了多个具有公益性质的信托项目,为后期慈善信托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国投泰康信托研发部总经理和晋予看来,与传统的捐赠、设立基金会等慈善方式相比,慈善信托操作更透明,运作更规范,资金更安全,能够更好地反映委托人的意愿,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关键词: 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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