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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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 07:38:07来源: [晶报]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获悉,由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担任受托人的“兴辰慈善信托”在广东省民政厅领取备案回执,成为广东省首单由慈善组织单一受托的“家庭财产”慈善信托。
该慈善信托设立资金为10万元人民币,以开放式永续慈善信托,推动教育、医疗、科技等领域的创新项目和青年行动。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杨钦焕指出,《慈善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出台,发挥了信托制度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比方说,为缓解国家法律法规未对慈善组织开设信托专户提供操作细节规定的难题,“兴辰慈善信托”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合作起草了“慈善信托专用保管合同”,中信银行免除了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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