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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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 08:53:35来源: [金融时报]
由中信信托与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飞租赁”)合作的“中信普惠·中飞租”系列信托项目日前正式成立。本系列项目规模约1.5亿美元,单只产品平均期限10年,基础资产均为面向国内大型航空公司的应收租金款项,项目获得中诚信公司AAA评级。
该信托为中信信托成立的首批以美元计价,基础资产为客运飞机租赁应收款的准资产证券化业务。项目交易结构借鉴了国外飞机应收租金资产证券化模式,在满足飞机租赁公司资产优化的同时,最大程度地获得了机构投资者的认可。
中飞租赁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的飞机经营租赁商,旗下业务及成员公司包括“新飞机租赁”及“老飞机拆解再生”两个主要部分;业务范畴既包括飞机经营性租赁、购买及租回、结构融资等常规业务,也涵盖机队规划、机队退旧换新、飞机拆解及航材销售等增值服务。本次合作在为中飞租赁优化资产的同时,拓展了新的资金渠道,进一步提升了国内金融机构对中飞租赁的认可度。
中信信托未来将秉承“综合金融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和多种金融服务功能的集成者”的理念,进一步推进与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更深度的合作,努力探索国内金融资产交易流转的创新思路,充分发掘租赁行业在公开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业务机会,全力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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