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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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3 07:38:03来源: [互联网]
在机制层面,中融信托在经营中陆续推出的合伙人管理机制、独立审批人制度、房地产分类监管制度、项目风险准备金、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延期支付制度,逐渐被行业认识,也不断被其他公司所借鉴和发扬,为整个行业的风控水平提升做出了贡献。
在业务层面,2014年中融信托在信托行业内率先启动业务转型战略,提出“从单纯的资金提供者转型成为集私募投行、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者,与优秀公司共同成长”的战略目标。为了推动转型,公司在相应的风险管控人员、架构、制度、流程都进行了调整,推动和促进业务转型,有效防控转型业务带来的风险。
在人才层面,中融信托陆续引进了多位资本市场业务的独立审批人、专业风控人员,不断加强风控团队建设。
在业务审批层面,中融信托调整了多项制度以引导和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并为公司积累创新业务风控经验,完善转型业务风控体系奠定了基础。
在投研层面,中融信托将研发团队下沉参与项目审批,初步形成前中后台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并为项目决策提供了更扎实的投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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