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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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2 11:14:48来源: [证券时报]
11月投资于各个领域的信托产品收益率均略有上升。其中,2~3年期的房地产领域产品平均环比上升0.31个百分点至7.90%;基础设施领域3年期及以上产品的平均最高预期收益率环比上升0.21个百分点至7.94%。
预期收益率不断攀升的背后,映射的是募资的困难与企业融资成本的高企。记者从一款融资方为贵州西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政信项目看到,该产品期限为两年,规模1.2亿,最高预期收益率达到了9%。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年末融资需求比较旺盛的是政府融资平台及房地产,若收益率能有9%,那企业融资成本至少要10个点。研究员认为,未来再次出现收益率大幅上涨的概率不大。
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并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他表示,“这意味着以高预期收益率为特色的信托产品未来发展不容乐观。一方面对投资对象施以限制,另一方面对产品和披露形式施加新要求(如净值化),直接对信托产品收益率产生负面冲击。”
关键词: 信托产品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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