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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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1 07:46:14来源: [经济日报]
“2017年三季度行业数据充分反映出近年来信托业在监管机构引导下的信托转型发展成效,尤其是在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受托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探索更加深入,专业能力不断提升,为新时代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和晋予表示。
其中,资产管理能力是信托公司未来实现专业化发展、差异化竞争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信托公司不断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在资产运用方式上,加大了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类业务的比重,切实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在新增产品类型上,不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创新推出各种主动管理信托产品;在配置领域上,利用信托制度优势,聚焦特色领域,不断提升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资金信托投向证券领域的规模为2.96万亿元,同比增长4.23%。其中,三季度投资于股票的信托资金为8858亿元,同比增长85.63%,反映出信托公司加大了在A股市场的资产配置力度。一些信托公司在证券投资能力不断提高的基础上,组建了组合投资团队,主动开发FOF、MOM等产品,主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一边是信托转型主动展开,另一边是监管的即时引导。前不久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解决监管套利问题”。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要求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必须深入到基础资产,不断增强基础资产的专业投资能力。信托公司未来的长期持续发展,也绝不可能依靠监管套利和通道业务,而是要不断提升对基础资产的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
关键词: 信托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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