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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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9 08:32:02来源: [互联网]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联合发文,对在为期一个月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进行了通报表扬。长安信托作为《通报》中唯一一家信托公司,其在金融知识宣传方面付出的探索和努力,获得了监管部门的认可和肯定。
随着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创新的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已成为群众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给百姓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金融产品的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也增加了人们理解、使用和风险识别的难度。一些人由于缺乏基本的贷款、投资等金融常识,加上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警惕性不足,就有可能落入非法集资、电信诈骗或者校园贷的陷阱,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作为国内正规的大型金融机构,长安信托一直积极响应金融监管部门号召,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从之前的“金融知识进社区”、到去年的“南湖健步走”“金融知识进地铁”、再到今年的“金融知识进校园”“大明宫绿色骑行”活动等,在金融知识宣传活动的形式创新、质效提升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力求吸引更多的社会大众能主动参与到宣传活动中,了解金融知识、学习防范技能、提高金融素养,增强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凭借在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方面的突出表现,自2015年起,长安信托已多次被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通报表扬。未来,长安信托还将持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提高公众金融知识水平、金融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践行社会责任。
关键词: 长安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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