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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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12:30:58来源: [中国经济网]
近日,天津银行与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此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天津市金融工作会议工作要求、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双方创新共进,协作共赢,积极探索金融同业合作新路径和新方式,努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按照协议,双方将利用各自的金融资源优势,在客户服务、产品销售、同业业务、资产管理、投行业务、零售业务等多个层面开展全方位合作,特别是围绕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PPP项目融资等重点领域,加强资源协同,推进金融创新,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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