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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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09:01:26来源: [证券时报]
据相关研究,保险金信托主要有三种模式:一种是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签订合同,信托公司同时作为投保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托为被保险人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和管理分配保险金。
第二种模式是先订立保险合同,再由保单受益人作为委托人、以保险金为信托财产订立信托合同。
第三种模式也是先订立保险合同,再以保险金为信托财产订立信托合同,并将保单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受托人,信托公司在身故保险金理赔后,受托负责保险金后续管理和分配。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冯加庆律师认为,第一种模式主要是运用保险金的杠杆功能,实现资金放量,第二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本质差别不大,信托主要作为保险补充,根据投保人意愿管理保险金使用。
目前我国市场以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为主,多是以定制化的信托方案对接终身寿险和大额年金产品。例如,中德安联模式即是由客户购买安联终身寿险产品,与此同时,客户和长安信托签订人寿保险信托合同,依据保险金信托合同将长安信托指定为保单受益人。
中德安联在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将理赔金交付于长安信托,由长安信托依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并根据信托规划约定,将信托财产按时间、按条件逐步交付信托受益人。
冯加庆认为,家族信托和保险都是开展家族财富管理非常重要的方式,保险金信托较家族信托的核心差异主要有两点,一是门槛大幅降低,单一家族信托资金门槛较高,而保险是射幸合同,保险金信托可曲线降低信托门槛;二是各国开展家族信托的模式和监管规定不太相同,而对于保险金的法律监管则比较趋同,保险金信托能够缩小法规不一致问题。在他看来,保险和信托两者结合有助于形成合力,共同做大财富管理市场。
他认为,随着社会财富积累速度加快,高净值人群总量和大额财富管理的市场需求快速增加,保险和信托需要互相合作、各自发挥功能作用,共同推动保险金信托良性发展。
另一方面,也有监管人士撰文认为,我国家族信托业务人才储备和业务模式尚不成熟,存在行业风险跨界传导隐患,需要进一完善监管、建立行业操作规范。
关键词: 保险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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