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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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3 11:57:10来源: [新华网]
11月2日,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中银大厦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在托管、同业存放、债务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多个领域启动全面合作,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
据介绍,苏州中行近年来大力推动商投行一体化发展,不仅托管业务快速发展,而且在跨境发债等业务领域创下了多笔地区首单的佳绩。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内信托业中首家拥有国际业务全牌照的信托公司,连续多年保持了行业领先地位。本次双方启动全面合作,除了在本土业务开展合作之外,还将在国际市场合作方面进行有益尝试。
“中国银行与中诚信托作为各自领域内业务规模和创新能力领先的国有企业,在发展使命和发展诉求上有着许多共同点,苏州中行与中诚信托开展全面合作,将有利于双方为苏州地区的客户提供更多创新、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实现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的目的”,苏州中行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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