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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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2 10:24:26来源: [金融时报]
" 中航信托·绿色生态慈善信托"日前在北京正式启动。这也意味着我国首单以生态保护为主题的慈善信托迈出了第一步。此次慈善信托的初始规模为50万元,首笔资金将投放于九寨沟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基金由中航信托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作为共同受托人。
绿色慈善信托是绿色金融的一部分。信托目的专注于支持绿色生态事业发展及相关活动开展,涵盖绿色生态保护、教育、培训、交流等广泛形式活动。
此次启动的"中航信托·绿色生态慈善信托"项目,其慈善信托委员会成员由中航信托、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广州市联合公益发展中心组建担任,实行一人一票,任何决议由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作为环境保护部业务管理的慈善组织,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和专业能力,此次以信托形式推动生态保护工作的落实,对基金会而言既是机会,也是挑战。中航信托在绿色信托和慈善信托领域的求索创新,在业内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关键词: 绿色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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