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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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10:16:30来源: [互联网]
10月12日,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第八批金融创新案例发布会上,中国信登、上海证交所、上海清算所、上海保交所等机构金融创新案例纷纷上榜。
此次发布创新案例是在监管部门和市场机构推荐的近50个案例中评选得出的,共有金融市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机构及保险业务创新案例四大类15个案例,中国信登信托登记系统上线被评为金融市场创新案例。
中国信登信托登记系统主要创新点是填补了我国信托业统一登记的空白,信托登记系统上线,为市场建立了统一、权威、高效的信托登记平台,并有利于推进完善信托登记制度,提高信托业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通过信托登记平台,实现了从手工到电子报送的跨越,实现了全流程的电子登记。
通过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集中登记的不断深入,将有利于信托产品精细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也有助于银监会等部门及时、准确、全面掌握信托公司单体风险和信托业整体风险;有助于发挥信托制度的独特优势,促进未来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实现。
对完善信托产品发行和交易市场的建立、规范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服务金融监管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应用价值。
关键词: 信托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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