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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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08:46:08来源: [和讯]
2017年10月11日,“投资者责任和义务以及ESG整合”圆桌会议在沪召开。中融信托合规总监王强参加了会议。
本次圆桌论坛由陆家嘴金融城理事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及世代基金会(Generation Foundation)共同主办。会议旨在探讨中国当前绿色金融与责任投资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近年来,我国日益重视绿色金融的发展。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绿色金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同时,金融机构积极实践绿色金融,在政策支持下,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有序推进。
会上,王强对信托行业实践绿色金融的做法进行了总结,认为信托行业一般采用发放信托贷款,成立绿色产业基金,参与或发行ABS、ABN等方式引导资源向绿色产业流动。他还以中融信托的具体实践为例,对绿色信托进行了解释。
近年来,中融信托不仅通过信托计划支持大型绿色环保公司进行转型、并购、重组,为多家国内成熟环保、新能源公司提供了综合金融服务,还通过专业子公司中融鼎新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对环保型创业公司进行投资。
对于信托行业实践绿色金融的前景,王强认为:随着绿色金融产品标准、信息披露标准、金融机构绿色信用评级标准等政策的逐渐出台,市场基础将更加完善。而且,很多绿色金融项目还在运行中,随着这些项目逐步成熟、退出,投资绿色经济的效益也会显现,并为未来绿色金融发展提供经验和案例。信托公司在实践中也会积累经验,逐步开发更多的绿色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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