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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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9 09:40:56来源: [新华网]
近日,从光大无锡分行获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中国光大银行与华能信托合作的与慈善信托结合的信托项目正式发行,并于9月13日成立。这次该行选择用金融助力慈善事业的方式回馈社会,是光大银行私人银行与华能信托在金融领域的又一次创新尝试。
据悉,该信托项目采用“商业银行+信托公司+高净值客户”三方合作的模式,通过引导高净值客户捐赠投资收益、银行让渡自身代销费用的方式,通过慈善信托对接慈善项目,传递爱心。
该慈善信托的首笔计划捐赠对象为九寨沟地震灾后重建与发展项目,项目管理人为爱德基金会,目标区域覆盖全部受灾地区,主要用于受灾地区的应急场所建设,以及当地群众防灾抗灾意识与能力的提升。
慈善是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慈善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氛围已经具备。从去年开始,国家不断完善了慈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同时,高净值人群的慈善需求日益凸显。2016年,胡润慈善榜显示,前100名企业家年度总捐赠额达到300亿元,同比上升50%。
据了解,光大私人银行致力于成为高净值客户“企业与家族的伙伴”,在提升客户体验的同时,利用金融工具助力慈善事业发展。一方面,通过慈善信托对接慈善项目,能够满足高净值客户企业家精神与家族慈善传承、投身公益的需求与愿望;另一方面,投资与慈善信托结合的信托项目,能够帮助他们实现资产稳健增值,并将收益持续不断地用于公益事业,让客户的爱心永续。
此外,光大银行作为一家央企背景的商业银行,一直致力于反哺社会,积极探索多种金融助力公益的方式。该行持续捐助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大地之爱·母亲水窖”公益项目和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救助牺牲伤残民警家庭行动”等;在自营“购精彩”电子商城中定点销售云南、青海、江西等地的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帮助贫困地区实现特色产品向财富的转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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