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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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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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3 09:53:38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日前,浙江东方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以全部资本公积4.57亿元和未分配利润中的2.43亿元转增资本。转增后,浙金信托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至17亿元,浙江东方对其持股比例仍为78%,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信托项目方面的盈利状况却难言优秀,记者发现,浙金信托近年的信托营收和信托净利润均出现下滑,而2016的信托营收和信托净利润甚至不及三年前。此外,浙金信托2015年的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也从0%升至 47.60%,2016年降至26.19%,不过,其中2.05亿元的信用风险资产次级类资产并没有减少。
对此,浙金信托信披联系人汪友鹏对记者表示,关于2.05亿元的信用风险资产次级类资产,浙金信托在与浙江东方的重组过程中已经进行了披露,而且这个当时有承诺,浙江东方承诺如果未来处置出现风险,浙江东方会进行回购。
而对于该公司信托项目近年的盈利状况不及三年前,汪友鹏表示,“公司的业绩也不可能说年年增长,经营总是有一定规律的,今年挺好的”。
关键词: 浙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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