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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2 10:17:41来源: [证券日报]
9月18日晚间,宏达股份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泰合集团入主宏达股份的路线已十分清晰。公告显示,泰合集团拟协议受让刘沧龙、秦玲、马宏、刘芳、刘凤山以及刘凤川所持有的宏达实业60%股权和宏达集团43.40%股权;并受让深圳广深投资所持有的四川广鹏商贸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从而收购宏达集团20%的股权。通过上述收购,泰合集团将实现对宏达实业100%全资控股,进而控股宏达股份。
在泰合集团拟入主“宏达系”之后,也意味着泰合集团将实现对四川信托的实际控制权。在目前,四川信托共有10位股东。其中,前三大股东分别为:宏达集团持股32.04%、中海信托持股30.2%(转让中)、宏达股份持股22.16%。其中,宏达集团与宏达股份因实际控制人相同而存在关联关系。在泰合集团控股宏达集团和宏达股份之后,其对四川信托的影响力不言而喻。
公开信息显示,泰合集团目前的产业布局为“金融主业突出,大健康、文化旅游、房地产、教育、农业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金融产业是其核心主导产业。泰合集团曾作为主发起人控股广安思源农商银行,亦是邯郸银行和四川仪陇农商银行的主要股东,同时参股巴中农商行、广安恒丰村镇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
不过,宏达股份此次权益变动隐忧尚存。公告显示,由于目前刘沧龙分别持有的宏达实业和宏达集团的股权,以及宏达实业与宏达集团交叉持股的股权尚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因而暂未完成相关股权的过户。
一方面,公告中指出,“刘沧龙、宏达集团所持有的宏达实业的股权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但该情形并不影响双方所有《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待清偿债务、解除冻结后可办理相关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另外一方面,公告协议中多处约定违约责任,“因标的股权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情形导致无法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甲方(转让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并在该情形发生后10日内排除该故障之情形。”否则,乙方(泰合集团)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和退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也就是说,今后泰合集团能否成为四川信托实际控制人,主动权仍掌握在泰合集团的手中,其最终结果尚待观察。
事实上,宏达股份持有的四川信托股权亦是交易所问询的重点。在当晚披露的交易所问询函中,上交所指出:“据披露,截至半年报,公司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份,且本次转让尚需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交易所要求宏达股份向股东核实并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需要哪些部门的行政许可,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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