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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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0 10:29:50来源: [金融时报]
近日,渤海人寿与长安信托围绕优势资源共享、共同开发优质项目、同业资金相互支持、深化业务合作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构建长期、紧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大资管类产品投资与采购业务,医疗、健康、养老、基础设施等直接投资业务,大资管类产品开发和创新,跨境投资业务,委托代理业务等多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同时,此次携手还将促进渤海人寿与长安信托持股公司长安基金的业务合作,加强对西安和陕西本地优质项目的投资,大力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共同开发响应一带一路等国家倡议的重大项目,为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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