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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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8 10:05:23来源: [中国基金报]
自基金子公司受到史上最严监管后,信托再次爆发增长潜力。截至二季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达到23.14万亿元,比2016年底增长2.92亿元。与此同时,信托公司不断开拓新业务,互联网信托又成为布局的重点业务。
目前,互联网信托有四种主要业务模式——互联网信托直销、互联网消费信托、基于互联网理财平台的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和信托拆分。除了互联网信托直销外,其他三种模式在合法合规方面均存在一些争议。 互联网信托直销依托信托公司,互联网消费信托、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和信托拆分更多是创业公司涉足的模式。
大多数信托公司因合规问题在互联网化方面难有建树,部分信托公司甚至不设立互联网金融部门。互联网信托平台在监管压力下关闭或谋求转型,甚至诞生了专业测评信托产品风险的互联网平台。
对于信托互联网化发展的走向,多位信托人士皆表示合规是难点,当前监管及配套制度均不完善。某业务负责人强调,互联网销售信托在于怎么解决合规推介问题。现在很多私募针对合格投资者的推介都是流于形式,打开页面只要勾选一下合格投资者即可。
关键词: 互联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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