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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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6 10:07:27来源: [金融时报]
自2015年三季度以来,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占比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投资类信托和融资类信托占比则处于下降通道。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融资类信托为4.49万亿元,同比2016年二季度末的4.09万亿元增长9.67%,与信托资产同比增长33.86%相比,相对较低的融资类信托同比增长是信托业转型不断取得进展的体现。
有降必有升。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为12.48万亿元,比2016年二季度末的7.47万亿元增长67.11%,环比2017年一季度末的11.48万亿元增长8.68%;占比达到53.92%,比2016年二季度末的43.20%上升了10个百分点。
复旦大学信托研究中心主任殷醒民认为,在经济处于弱下行周期向新的上升周期过渡、行业转型和强监管的大环境下,信托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环境的多重变动所带来的市场机遇,摆脱狭窄的通道业务路径依赖,加大对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找准定位,向专业化进行聚焦,回归到信托本源业务上来提升经营业绩。
关键词: 事务管理类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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