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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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5 10:10:08来源: [中国基金报]
《慈善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国投泰康信托推出2017年度《慈善信托研究报告》。这是继2016年推出慈善信托行业研究报告后,国投泰康信托推出的第二期同主题研究报告。
报告指出,慈善法实施以来,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对慈善信托都展现了极大的热情,共备案了35单慈善信托,实收信托规模超过1.26亿元。
报告详细回答了慈善信托在实践操作中诸多重点问题,包括受托人如何做好全流程的受托管理,《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实践操作带来哪些影响,慈善信托涉及哪些税收等。
对于税收优惠问题,报告认为,慈善信托是一种新型的慈善方式,应当比照慈善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也应先解决主要矛盾,落实设立环节委托人所得税税前抵扣的优惠政策。
对于成本与收益短期难以匹配、税收优惠短期无法落实等问题,报告认为,信托公司要在推动慈善信托发展中去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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