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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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4 10:36:58来源: [北京商报]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集团内部调整此前就是信托公司高管更迭的一个主要原因,但对于今年颇为密集的人事变动,还有一个因素被不少业内人士提及,便是信托转型的提速。
一位机构分析师指出,由于经济增速放缓和结构升级调整,信托公司间充分竞争,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治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经营层的管理水平是实现信托公司稳健发展的重要因素。研究员也指出,有的高管变动与其未完成集团考核要求有关。
中国人民大学基金与信托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进一步分析称,信托公司人员变动频繁的原因还在于,一些大型央企和国企控股信托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不是通过市场规则产生,而是更具行政安排色彩。控股股东对信托行业专业性强、金融特质非常鲜明、自身规律非常严谨的特征认识不足,所以高管人员的配备和调动就相对有些随意,导致出现相对频繁的变化。
叠加近年来信托转型步伐较快,今年以来“八大业务分类”、信托登记新规等对行业也有不小震动,“马太效应”渐显。
统计显示,近年发展速度较快、创新能力和转型速度比较超前的信托公司,一般高管层都相对稳定。
关键词: 信托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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