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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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11:01:52来源: [观点地产网]
8月30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就收购天津星耀股权及债权事项派发通函。
自5月12日宣布收购事项后,融创房地产于6月29日与天津融创、中航信托及天津星耀订立框架协议,据此,天津融创同意向中航信托出售天津星耀5%股权,代价为2.42亿元。代价乃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厘定,占收购事项相关订约方所协定天津星耀全部股权价值约5%。于出售后,天津星耀成为天津融创的联营公司。
融创称,由于该集团与中航信托将会进一步讨论未来合作可能性,且该项出售并不包含向中航信托转让天津星耀的债权,相关方认为代价只基于股权确定是合理的。该出售所得款项拟用作该集团的一般企业用途。
因此,于转让5%股权后及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天津星耀分别由天津融创、昆明星耀及中航信托持股75%、20%及5%。融创称,根据2016年年报,于2016年12月31日,该集团分别拥有总资产、总负债及资产净值约人民币2931.83亿元、2577.72亿元及354.11亿元。
根据经扩大集团未经审核备考综合资产负债表,经扩大集团总资产将会增加约205.72亿元至约3137.55亿元、总负债将会增加约168.50亿元至约2746.22亿元以及资产净值增加约37.22亿元至约391.33亿元。预期收购事项将会产生收益约21亿元。
此外,根据合作协议,于日后按该集团与昆明星耀按比例基准进行溢利分派前由天津星耀专门向昆明星耀同意分派四间别墅及若干其他资产。根据上述理由,董事认为有关该等资产的安排将会为公平及合理。该集团会将该等资产的相关价值约6114万元入账列为“非控股权益”,而该集团向昆明星耀作出分派前仍控制该等资产。
董事认为,收购事项对本集团的短期现金流量产生负面影响,但不会对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产生重大影响。值得注意的是,通函中同时披露了戴德梁行所作的物业估值报告,报告显示,于2017年6月30日,星耀五洲项目中完工未售部分、在建部分、待建土地部分市值共计约230.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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