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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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09:39:20来源: [全景网]
教育是中央非常关心的事业,同时教育经费投入也一直难以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金融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投身教育事业是响应政府号召,践行社会责任的具体实践。
信托公司参与教育产业具有独特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有强大的融资能力。信托公司先天有强大的融资能力,信托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投资策略多样,资金使用效率高,资金募集时间短,项目期限灵活,能够与教育产业的资金需求良好匹配。
第二,有资产隔离的安全性。由于子女受教育年限较长,从幼儿园、小学、中学直到大学长达近20年。所以教育资金的安全性非常重要。财产隔离是信托财产管理的核心特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保证了教育资产的安全性和专属性。
第三,有实现特定目的灵活性。信托财产管理的受托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财产特性和受教育需求,选择以财产保值、增值,以及受教育等不同需求,利用信托制度及其特有的功能设计、灵活搭配,有选择性地开发满足委托人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有丰富的实体产业开发经验。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信托不仅拥有专业的投融资及资产管理能力,还有丰富的实体产业开发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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