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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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10:31:31来源: [上海金融报]
近年来,跨境资产配置成为理财市场一大亮点。伴随着这股热潮,信托系境外理财产品也逐渐涌现,给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元化的选择。
在国内高净值人群数量不断攀升的当下,全球资产配置需求愈加旺盛。除了海外游学、置业等直接投资方式,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跨境投资获得收益,也是一种便捷方式。其中,信托公司推出的跨境投资产品受到高净值人群普遍关注。
譬如,英大信托近日成立首单跨境权益类互换交易项目,规模达4亿元人民币,期限24个月。该产品与工行上海市分行、华信期货、中信证券等合作,由英大信托发起设立境外收益互换类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最终通过中信证券香港分公司,参与以特定港股为标的的跨境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
又如年初,新华信托发行首单集合QDII国际业务——“新华信托·星辰9号境外市场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约2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投资海外发行的私募债。此前,华宝信托也发行了首单QDII集合信托计划,该产品期限3年,主要投资海外中资美元债,可以美元和人民币双币种认购。
业内人士表示,信托公司虽是跨境投资市场的后来者,但在客户服务和个性化定制上更具优势。由于信托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更高,在较长的封闭期内可以规避周期性风险,定制化则可发挥信托制度灵活的优势,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
据了解,信托QDII业务分为委托人资金门槛1000万元的单一信托,以及委托人资金门槛100万元的集合信托。根据《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公司QDII投资标的多为标准化证券产品,目前主要投向股票、债券、基金、票据等标准化产品。
关键词: 信托QDII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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