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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7 13:11:08来源: [证券日报]
自2013年至今,国投泰康信托已援建了8个“梦想中心”。不过,除了去年通过慈善信托援建的两个项目,此前的6个项目不乏波折。2013年,国投泰康信托(前国投信托)成立了“仁爱壹号·员工爱心信托”,第一次向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用于建设“梦想中心”等。
据和晋予介绍,国投泰康信托起初想开发一个标准化的公益信托,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障碍。这是因为,2001年实施的《信托法》虽明确了公益信托设立和受托人的确定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但并未明确“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是谁,使得公益信托面临审批无门的尴尬。
和晋予指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不明确,实质上包含着两个问题:第一是“由谁来管”的问题;第二是“去哪备案”的问题。“比如我们公司在北京,但是公益项目地在上海,我们就不清楚到底应该去哪个地区审批。”当年,为了设立公益信托,国投泰康信托的工作人员奔波于北京和上海的民政部门,但最终未能成立名字中带“公益信托”四字的标准公益信托,仅成立了不需备案的准公益信托。
事实上,由于公益信托发展面临重重障碍,与营业信托相比,其规模扩张缓慢。信托业协会的《中国信托业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显示,在当年,信托业开展公益、准公益信托项目47个,涉及信托资产规模达18.6亿元。与当年数万亿元的信托资产增量相比,有很大的差距。
不过,尽管国投泰康信托未能按照《信托法》要求设立标准公益信托,但长期的准公益信托实践以及与各地民政部门的频繁沟通,使后者逐渐认识到国投泰康信托在公益慈善领域的专业研究和不懈追求。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国投泰康信托先后两次受邀参与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的《慈善法》立法论证会,并提出了“要明确慈善信托的备案人为民政部门,并且必须是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建议。
“之所以提出备案机关为‘受托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是因为在慈善信托成立后,受托人负有不可推卸的受托责任。慈善信托的监管核心为受托人监管,而在受托人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便于民政部门对受托人进行长期的跟踪和监管”,和晋予说。最终,这一提议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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