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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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4 10:22:49来源: [证券日报]
日前,泛海控股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为推进武汉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拟向光大信托申请20亿元的融资。
泛海控股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武汉公司的股权结构:泛海控股持有98.67%,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泛海控股全资子公司)持股1.33%。
关于资金用途,泛海控股表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申请的融资款项,将用于武汉中央商务 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本次融资将有利于武汉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的完善、城市功能的提升,进而推动武汉中央商务区顺利销售,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据了解,武汉公司此次融资规模为20亿元,融资期限为4年,泛海控股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武汉公司持有的权属证号为江国用(2013)第0869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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