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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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9 09:17:08来源: [金融时报]
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再度完善。7月26日,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这是继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慈善法提出“慈善信托”的概念后,监管机构对相关业务发展的一次重要推进。
事实上,此前,慈善信托并不被广大百姓所熟知。所谓慈善信托,即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并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由于信托公司擅长资产保值增值,也在监管之下进行规范操作,慈善机构与其合作,可以更好地运作慈善资金。此外,信托公司的客户基础广泛,本身也具有慈善诉求,慈善信托则有效对接了供需双方。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达66.2万个,年度慈善捐赠额达千亿元规模。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虽然15年前的信托法就对公益信托作出规定,但几乎没有项目落地。
慈善法正式实施后,信托业掀起了开展慈善信托业务的热潮,不少机构纷纷开始尝试开展这一业务。仅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的当天,就有9家机构推出10个慈善信托产品。据银监会统计,自慈善法实施以来,共成立慈善信托32笔,实收信托规模约为1.24亿元。
但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缺乏配套的管理办法,此前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基本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绝大多数慈善信托产品属于没有形成闭环的半成品。慈善法在审批制度、审批流程、税收优惠等事项上对慈善信托给予了红利,但一些具体细节还不是特别明确。随着此次《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印发,慈善信托业务流程及相关政策得以明确、细化,大大提高了慈善信托业务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 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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