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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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8 09:10:12来源: [互联网]
尽管ABS业务正在以爆发式的速度扩张,但对于多数机构而言,这项业务过去一直处在“赚吆喝”的阶段,但目前这一状况正在改变。“首先,ABS项目的规模目前并不大,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其次,ABS业务在收费上是参照债券标准的,但工作量和复杂程度都远远超过债券,因此性价比相对不高。此外,ABS业务现在还处在‘抢滩登陆’的阶段,不少机构都会通过降价来吸引客户。”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在“资产荒”持续蔓延的情况下,这种现象正在发生改变。某负责人认为,决定ABS业务收益的因素将会是机构的专业能力与口碑:“拥有专业知识和能力上的优势,就能够去做难度大、有独创性的高含金量项目。当你的优势不可替代时,自然就能获得高附加值。另一方面,只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才有机会拿到大项目,利用规模效应提升收益。”
在该负责人看来,资产证券化业务在下一阶段将进一步扩展范围,而类REITs项目可能成为关注重点:“在中国做类REITs项目,空间很大,但难度也很大,受到法律限制较多。目前,大家都在探索成熟的方案,相信会在未来成为资产证券化新的增长点。”
自2014年以来,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在交易所发行的ABS已超过10单。4月29日,长安资产-外贸信托海发医药信托受益权ABS刚收到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甚至有一家私募机构在其间参与主导。
信托公司做ABS的一个限制在于,由于ABS市场存在银监会、证监会下的两套监管系统,信托公司的客户的ABS,没法通过信托计划,直接在交易所发行ABS产品。
冲破这一限制的秘诀,就在于“双SPV(特殊目的载体)结构”。也就是,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给券商或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借道资管计划,可实现ABS产品在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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