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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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08:47:50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日前,四川信托与新网银行正式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纳入除传统银行以外的战略合作伙伴。
成立于2016年底的新网银行是四川首家民营银行,也是继腾讯微众银行、阿里网商银行之后的全国第三家互联网银行。四川信托与新网银行表示,未来将以消费金融业务为切入点,全面开展综合授信、同业投资、项目推介等广泛合作,大力推动各项同业业务发展,提升整体合作水平和综合实力。
如此这般与金融机构间加强合作,拓展坚实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朋友圈,是四川信托在市场竞争中奔袭突围的一大利器,公司已陆续与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等全国性银行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并正积极进一步拓展与其它大中型银行合作。
就在7月13日,四川信托与其它17家信托公司一道,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四川信托与华夏银行将建立高层联席会议机制并定期举行例会,对市场变化、客户需求、产品开发、经营管理,风险防范和银信合作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交流沟通,增进友谊,提升全面合作效率。
银行、信托、证券互为同业重点客户,资金和资产两端怎样才能形成更为有效的互补,四川信托在不断探索实践。今年上半年,四川信托与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及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等四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重点就同业授信、投贷联动、资产证券化、产品代销、资产托管等业务进行了深入交谈,以寻求经济新常态下的银信合作新模式,全面提升在金融同业中的影响力。
此外,在客户端,四川信托也在采用战略合作模式,将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为核心客户。仅2017年上半年,该公司已与当代集团、丰盛集团、中梁集团、远成集团、中铁国恒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全面推进战略合作。
关键词: 四川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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