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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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08:51:02来源: [证券时报]
统计显示,截至6月末,今年上半年成立的房地产集合信托产品达435个,募集资金1163.71亿元,同比增加35.51%。
上半年两个季度的数据变化能明显表明,信托资金再次成为输血房地产的主力军:2017年一季度,在信托资金运用当中,房地产信托的占比仅为9.27%;这一占比在二季度却上升至15.58%,增长了6个百分点。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银行资金和房企发债渠道受阻后,地产融资需求又回到了信托。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虽然当前仍存在银行系统资金流入房地产信托领域的情况,但部分大型金融机构对信托相关业务已趋于谨慎。
他表示,下半年机构端流入房地产信托领域的资金或有减少可能,更多的资金将来源于个人投资者。同时,信托公司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态度也有分化,部分信托公司基于风控考量,对相关业务并不热衷。他建议,部分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相对激进的公司需要注意把控风险。
同时,信托开展房地产业务的规模、增速可能会受到政府部门的持续跟踪和调控。
关键词: 信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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