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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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08:44:56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近年来,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牵手”较为频繁,除此次长城人寿与华融信托合作外,还有国寿集团入股重庆信托,持股26.04%、泰康人寿入股国投信托,持股35%、安邦保险入股天津信托安邦保险,持股5.26%等。
目前,保信合作主要有三种业务类型:第一种是股权投资,股权控制也是为了后续其他渠道的拓宽;第二种是保险资金对接信托资产,拓展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第三种是金融产品信托,比如保险金信托。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提速。险资获准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有保险资源的信托公司的竞争力,在互利共赢的背景下携手合作,未来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及相互参股的情况仍会持续。从目前险资持股7家信托来看,保信合作依然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从发展趋势角度看,信托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着传统融资类业务收缩、产品收益率下降及缺乏大型机构客户等问题,信托业的创新业务亟须落到实处;而保险资金受到保险契约的制约,对外投资收益过低,在目前银行利率下行、债券收益处于下行通道的背景下,保险公司面对大量的存量资金和新增保费有寻求更多有效投资渠道的需要,通过保信合作则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
同时,险企还希望通过入手更多的牌照,如信托牌照等,打造金融控股集团,通过更多的非保险业务,增加金融服务的多样性。
关键词: 保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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