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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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9 07:37:05来源: [观点地产网]
中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7月18日披露,其于7月13日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根据协议内容,四川信托将向中昂集团提供全产业链的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贷款、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信托或资管计划、股权计划、并购重组、股债结合等方式,协助中昂集团进驻更多城市获取更多优质地块。
中昂集团表示,当前主要目标发展区域为北京、重庆、天津、江苏、广西、广东、河南等。未来将上述区域城市寻找优质地段,进行住宅项目开发。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中昂集团分别于3月份和5月份在南宁和佛山,斥资约18.88亿拿下三宗商住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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