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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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07:24:00来源: [互联网]
7月13日,华夏银行在北京举办银信合作交流会暨签约仪式,包括北京信托、重庆信托、华能贵诚信托、华融信托、华润信托、华鑫信托、华信信托、建信信托、交银信托、四川信托、上海信托、五矿信托、兴业信托、外贸信托、浙金信托、中诚信托、中航信托、中信信托在内的18家信托公司均参与其中。
银行主动牵头银信合作,还如此声势浩大,的确业界罕见。那么,华夏银行到底与这18家信托公司达成怎样的合作意向?双方未来将怎样具体推进银信合作?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18家信托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约内容并无二致,此次签约仅代表了双方银信合作更进一步的意向,具体合作内容双方将另做商议。此次合约期限五年,到期后如果双方无异议可续约。
中航信托董事长姚江涛表示,中航信托与华夏银行已就银信合作内容讨论得比较深入。“华夏银行提出七个方面的合作,我们觉得都有一定的开拓空间。我们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觉得合作方面也可以包括,共同推进项目的投贷、资产管理、资产配置、基金的管理、托管等。”
姚江涛评价华夏银行,“整个体制改变比较大,内部非常有活力,这是双方合作非常好的基础。”他说,中航信托目前重点推进的财富管理、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也能找到与银行方的合作点。
中诚信托相关人士则表示,中诚信托与华夏银行将发挥协同优势,在结构金融、资产证券化、信托代销、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财富传承、授信或项目联合授信、信托资产托管、资管运营外包、领域开拓及业务创新等方面,全面开展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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