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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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3 07:36:30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自2012年首只家族信托产品在中国境内落地以来,发展快速。报告显示,目前,家族信托已经形成了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私人银行、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律所、税务所等各类机构交织的跨界竞合格局。由于家族信托业务需要牌照、专业能力、客户资源等领域的通力合作,各类参与机构之间开始形成复杂的竞合关系。
商业银行私人银行成为家族信托的首选机构。根据兴业银行私人银行与波士顿咨询调研,高净值人群中,65%的人群倾向于选择国内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开展家族信托,14%选择国内信托公司,9%选择国内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7%选择海外机构,6%选择国内律师事务所。
这其中,机构的信用度超过专业能力,是高净值人士选择机构的重要原因。其中,62%的高净值人群最看重家族信托机构是否“安全可靠”,38%会看重机构是都“拥有专业特长”,36%会选择自己接触最多、最为熟悉的金融机构,26%选额有自己熟悉、新任的客户经理,5%选择可以提供定制化服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国内有部分股份制银行私人银行的家族信托在100-200单左右。“这其中,难点不在于信托这个工具本身。因为能够达成信托的是客户关系,客户信任这一点上,信托是不具备(私人银行所具有的)优势,所以信托公司有做,但是做得很少。”有私人银行人士表示。前期的长期建立客户关系一定是私人银行最擅长的,而不是客户关系是结果。
关键词: 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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