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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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07:40:37来源: [金融时报]
中国外贸信托与中化石油销售公司合作设立的“外贸誉和景明15号-产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产融1号”)近日顺利发放首笔信托贷款。
中国外贸信托经过实地尽职调查,充分发挥自身在融资方案设计、资金募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与中化石油销售公司合作推出“产融1号”金融产品,共同为加油站业主提供完整的项目融资、油品供应、加油站管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
通过产融结合,使中化石油销售实现了从原来的“买+租”的重资产模式向“供应链金融+基金贷款”的轻资产模式的转型,同时加强了集团内部的产业协同,促进了当地实体经济的发展。
该公司表示,通过交易结构的优化,依靠自身丰富的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经验,充分发挥信托融资灵活的优势,同时结合中化集团能源事业部在成品油分销领域已经建立的广泛的客户联系、优质项目识别和管理能力,从借款人实际需求出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产品设计,保证了“产融1号”信托计划业务模式的稳定性,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业务模式的复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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