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2017-07-11 07:20:13来源: [观点地产网]
7月10日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滨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委托四川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显示,滨江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8年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前,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此外,该信托的各期信托资金存续期限均为不超过9个月,自该期信托资金交付之日起算。受托人可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提3前终止或延长。该信托项下的受托人按照信托资金金额的 0.23%/年收取固定信托报酬。预期年收益率约8%。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