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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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07:39:22来源: [中国证券网]
日前,江苏国信发布公告指出,2017年6月28日,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参与了中政企江苏省PPP合作基金正式成立暨首批投资项目签约仪式。
公告内容显示,中政企江苏省PPP合作基金总规模45亿元,由中国PPP基金出资40亿元,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出资5亿元构成,基金主要对江苏省PPP项目进行投资。其中,中国PPP基金为财政部管理的注册资本1800亿元的国家级基金。江苏信托担任中政企江苏省PPP合作基金联合管理人。
信托业内人士表示,PPP属于十万亿级别的市场,当前市场上的各路资金均已开始布局。作为相对敏感的资金,在早期已介入其中的信托,其运作模式已经历了多重版本的迭代升级。在当前资管市场“资产荒”依旧的背景下,银行理财资金、保险资金以及家族信托等各路资本,对于PPP资产的投资热情正逐渐升温。
最初金融资本在参与PPP项目时,只是提供资金的单一角色,但随着业务模式的不断演变,基于信托功能优势,信托公司不仅显示出较强的资金整合能力,还参与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未来PPP领域或成为信托公司拓展新业务领域的抓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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