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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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07:32:49来源: [经济参考报]
伴随政府引导基金近年来爆发式增长,信托公司政信合作业务也有了新的内容。一面是作为财政支出创新方式之一的政府引导基金的井喷式增长,另一面是嗅觉灵敏的金融机构纷纷牵手合作,共同“分羹”市场转型带来的机会。
中信信托日前公告称,公司已成功中标四川交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该基金设计规模为人民币500亿元,存续期不低于10年,其中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出资50亿。事实上,这只是中信信托牵手地方政府,布局产业引导基金的一个“缩影”。今年4月份,中信信托出资入股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将与其他股东一起负责引导基金的运营、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并进一步助力中信集团与天津市政府之间的合作。
政府引导基金,即政府出资设立母基金,下设若干子基金,子基金采取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设立。事实上,我国政府引导基金从2014年开始步入快速发展时期。近年来,地方引导基金提速发展的势头越来越明显。私募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已设立1013只,总目标规模53316.50亿元,已到位资金达19074.24亿元。其中,仅2016年就新设立政府引导基金384只,披露的总目标规模超过3.1万亿元,较2015年同比增长100.8%。
而在基金规模和架构方面,产业发展基金分为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引导基金和母基金均采用有限合伙制。其中,引导基金200亿元由市财政出资,由专业化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并进行市场化运作。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将按照混合所有制模式,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PE、VC、上市公司、市内企业等入股组建;母基金是由引导基金、社会资本等共同发起设立的——通过200亿元的政府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多只产业投资母基金群,规模1000亿元左右;母基金再通过发起设立若干个子基金,进一步放大基金功能,力争撬动社会投资5000亿元。子基金将依据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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