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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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08:41:43来源: [证券时报]
在长城人寿入股华融信托前,最近一例险资持股信托发生在2015年。国投信托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泰康人寿等战略投资者,增资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国投泰康信托”。其中,泰康保险和泰康资产合计持有35%股权。
2014年,天津信托引入安邦人寿和安邦保险作为新股东,合计持股5.26%;重庆信托也在2014年引入中国人寿作为新股东,目前国寿投资持有重庆信托26.04%股权,位居第二大股东。
“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信托渠道拓宽投资外延,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和协同效应。”中建投信托一位研究员表示。
依托险资股东,信托公司可以更为便利地开展信保合作,因保险公司拥有低成本资金和稳定的客户资源,这些客户与资金成为信托公司的潜在资源。据记者统计,正是双方的互惠互利,使险资控股或参股的信托公司家数增至7家,在信托行业内的占比已达10.3%。
以重庆信托为例,它获得第二大股东中国人寿的鼎力支持。今年3月,中国人寿披露与重庆信托关联交易公告,中国人寿计划从今年至2019年12月,每年认购重庆信托不超过500亿元集合信托计划产品,且预计每年重庆信托可从中收取信托报酬不超过5亿元。
中国人寿表示,投资重庆信托产品,有助于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增加盈利机会,且有利于系统内资源整合。
关键词: 险资持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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