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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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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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07:39:09来源: [金融时报]
日前,由民生银行担任发起机构、中诚信托担任发行载体管理机构的“民生2017年度第一期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17民生ABN001)”成功发行,这标志着银行间市场首单采用批量发行模式的信托型ABN(资产支持票据)正式落地。
本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100亿元,第一期发行金额为10.305亿元,1年期,大公国际对各档的评级均为AAA。该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为各发起机构持有的贸易应收账款债权,包括货物贸易和租赁/工程等服务贸易。
该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引入银行信用的企业应收账款债权资产,使得基础资产的安全性大幅提高,第一期的各档ABN全部获得AAA评级,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据介绍,本资产支持票据首次在交易结构中引入发起机构代理人这一角色,由发起机构代理人接受多家发起机构的委托,汇集多家发起机构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交付给发行载体管理机构设立特定目的信托。
关键词: 信托型A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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