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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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07:46:50来源: [新浪综合]
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融资类信托规模从2016年一季度的4.12万亿元上升至4.41万亿元,占比为20.07%,同比增长7.04%;投资类信托规模从5.51万亿元增至6.08万亿元,占比为27.67%,同比增长10.34%;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从6.95万亿元增至11.48万亿元,占比为52.26%,同比增长65.18%。
可以看出,在融资类、投资类、事务管理三类信托中,融资类信托占比最低,增速最慢;投资类信托占比和增速均高于融资类;事务管理类信托不仅占比最高且增速最快。
融资类信托业务的发展与企业的贷款需求程度相关,信托公司融资客户多为中小企业,其需求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融资类信托业务的不稳定性。伴随着金融市场改革的持续推进和信托行业转型升级的深入探索,未来投资类信托的占比和增速预计会进一步提升。
从信托资金的投向来看,2017年一季度五大投向占比情况如下。工商企业占比25.28%,金融机构占比19.99%,基础产业占比15.91%,证券投资占比15.39%,房地产行业占比8.43%。与2016年四季度相比,变化在于基础产业超过证券投资跃居第三位,进一步彰显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监管导向。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翟立宏认为,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通过积极探索PPP模式和产业基金模式,信托在支持基础产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方面依然大有可为。而监管政策对房地产融资一直呈高压态势,可以预计流向房地产的信托资金增速将趋于平稳。
关键词: 投资类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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